![]() 目前,汽車經銷商只有獲得整車廠商授權才能從事特定品牌的汽車產品的經銷服務。整車廠商對經銷商具有獨占性,容易造成價格壟斷。
工商總局此舉打破整車廠商相對經銷商的主導地位,使汽車經銷商無需從總經銷處進貨,也無需獲得廠家授權,為打破汽車業壟斷提供了政策空間。
7月以來,多家知名車企的亞太區負責人到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接受了反壟斷調查,執法機構確認一些車企存在橫向限制、縱向限制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涉嫌壟斷行為,很快將出臺有關處罰結果。 為了回應發改委啟動的反壟斷調查,自7月開始,捷豹路虎、奧迪、奔馳、切諾基等多家品牌主動下調了相關價格,包括了整車市場指導價、零備件價格以及售后服務價格。 |
目前國內汽車銷售模式主要依據2005年4月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辦法規定,汽車經銷商需經過整車廠商授權從事汽車銷售。經銷商應在授權范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后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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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產品技術復雜,不同品牌產品之間在性能、質量等方面屬性差異明顯,品牌形象和價值差異也較大。經銷商一旦獲得廠商授權就很難改變。這決定了汽車廠商對汽車經銷商具有絕對的話語權。 |
在汽車業反壟斷方面,歐美日等發達汽車市場經驗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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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作為目前對于壟斷行為制裁最嚴厲的地區,針對汽車品牌專營店暴露的行業壟斷問題,采用了“開放汽車銷售形式”。他們重新制定適應新行業環境的模式,將銷售和維修完全分開,并且改革汽車銷售辦法,允許經銷商多品牌授權經營。2005年歐洲出臺《汽車銷售服務新法規》,規鼓勵專業化銷售和維修,但不設品牌壁壘。 日本則是通過允許平行進口汽車打破壟斷,促進市場競爭。平行進口汽車是指未獲得國外汽車公司及在國內總經銷商授權或許可而進口的原裝正品汽車。此外,日本在汽車銷售方面的法規繁多,包括《汽車流通適用手冊》、《汽車行業公平競爭規約》等。在制度安排下,日本的整車廠商與獨立銷售商的利潤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合作期長達數十年,既避免惡性競爭,也保證了渠道對品牌的忠誠度。 從國際經驗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平衡整車廠商與經銷商的關系,建立和諧的生態體系,才是突破汽車業壟斷的關鍵。 |